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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必须摒弃版权
理查德・M・斯多尔曼
本文出现于2001年《自然》的“网络论战”中
科学文献的存在是为了广泛传播科学知识,而科学刊物的存在是为了便利这个过程,这应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那么,科学文献的使用规则应该用来帮助达到上述目的。
我们所知的规则,称为版权,是在印刷机时代制定的,那是一个内在地集中的大规模印刷的方法。在印刷环境中,期刊上文章的版权仅仅限制刊物发行者──要求他们获得许可才能刊登文章──以及打算剽窃的人。它帮助经营刊物并传播知识,同时不干涉要么是作者要么是读者的科学家和学生的有用的劳动。这些规则很适合那种体系。
然而,科学出版界的现代技术是万维网。什么样的规则才能最有力地保证科学论文和知识在网上传播的最大化呢?文章应该以非专有的形式刊登,让所有人都可以透明地使用。而且每个人都要有权镜像文章,即附加合适的属性,一字不差地重新刊登。
这些规则应当适用于不管过去还是将来的文章,只要它们是以电子格式发表的。但是,在刊物的纸质发行界并不需要迫切地改变现行版权系统,因为问题不在这个领域。
不幸的是,似乎并非每个人都同意文章开头提出的真理。许多期刊发行商似乎认为科学文献的宗旨是使他们能够发行刊物从而得到科学家和学生的订阅。这样的想法称做“目的和方法的混淆”。
他们的做法是限制科学文献的使用,更有甚者把科学文献提供给有能力并愿为此付费的人。他们用版权法律──尽管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不合理但依然在实施──作为借口来阻止科学家选择新规则。
为了科学合作和人类的未来,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拒绝这种行为──不只是已制定的阻碍我们的体系,还有鼓动他们的错误的先入之见。
期刊出版商有时声称在线访问需要昂贵的高耗电的服务器,他们必须索取使用费来支付服务器费用。这个问题是它本身的解决方案的结果。给每个人镜像的自由,世界各地的图书馆将会建立起镜像站点来满足需要。这种分散化的解决方法将会降低网络带宽需求,提供更快的访问,同时保护学术研究资料免遭意外损失。
他们又会说,支付编辑人员要求付费才能访问。让我们接受必须给编辑付钱这个假设;这是不会影响大局的。一份典型报纸的编辑费用是生产出它所立项目投资的1%至3%。如此小部分的费用很难作为限制结果使用的正当理由。
相反,编辑费用可设法补偿,例如,通过对作者收取页面费用,而作者可以把这些费用转嫁到研究赞助者身上。赞助者并不会介意他们正在用一种更麻烦的方式,即通过给大学图书馆订阅期刊的中间费用,为出版物掏钱。改变经济模型,向研究赞助人收取编辑费,我们可以消除限制访问的并非真正的需要。偶有作者不隶属于某个机构或公司,也没有研究赞助者,可以免除页面收费──只向隶属某机构的作者收费。
另一个为在线读物收费的理由是:把纸质刊物转换成在线方式需要资金。这项工作必须完成,但我们应寻求不妨碍结果使用的其他方式来筹资。工作本身不会更困难,也不会花更多的钱。把档案数字化然后通过限制访问浪费成果不啻自扳台脚。
美国宪法上说,版权的存在是“为了推动科学的进步“。当版权阻碍科学进步时,科学必须摒弃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