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麽軟體不應有主人
數碼資訊科技令大眾更容易複製和變更資料。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希望這樣。版權制度容許軟體有「主人」。他們主要目的在於從公眾奪取軟體的潛在利益。他們希望獨佔這些軟體的複製、更改權利。
版權制度隨著印刷技術而發展--印刷是一種大量製作副本的技術。版權很適合這項技術,因為它只限制了大規模的複製。它並沒有剝奪圖書讀者的自由。一般讀者沒有印刷機,他們只能用筆墨抄寫作品,所以很少有讀者因此而被控告。
數碼科技比印刷機更靈活:當信息呈數碼形式時,你能很容易把它跟別人分享。這種情況不太配合故有的版權制度,所以現在有越來越多日益嚴厲的措施用來加強軟體版權。看看這些軟體出版商協會(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的四種慣常說法:
- 大肆宣傳違反版權法去幫助朋友是錯誤的。
- 誘使大家告發違返規定的同事和同僚。
- 如果警察協助突擊搜查公司和學校,那裡的人們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非法複製。
- 因軟體出版商協會提出要求,美國政府起訴一些如麻省理工學院的 David LaMacchia的人,不是因為他非法軟複製件,而只是因為沒有升級他的複製工具,從而不能對用戶非法複製軟體進行檢查。[1]
這些慣常說法和前蘇聯曾用過的做法相似,在每一台影印機前都有一個守衛,以防止那些未經許可複印,同時個人只有秘密地複製信息,並像「秘密出版物」[按1]一樣在手頭傳播。不同的是,蘇聯管制信息是政治原因,而美國則是為了經濟利益。無論動機如何,我們都受到影響。不管什麼原因,任何人企圖阻止信息共享,都導致了相同的後果和同樣的不便。
軟體所有者用各種理由來控制我們如何使用資訊的權利︰
- 中傷
軟體所有者使用「盜竊」、「剽竊」這類帶有誣衊的詞語,或者「知識產權」、「損害」之類專業的術語,向公眾暗示他們是合理的--其實,他們是將軟體和真實物件混為一談。
我們對「拿取別人的物件」的概念 ,並不能直接套用在複製這件事,然而軟體所有者卻迫使我們必須接受他們的想法。
- 憑空誇大
軟體所有者聲稱當用戶複製他們的程序時,他們受到「傷害」或「經濟損失」。但複製並不會對軟體所有者造成直接的影響,也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只有在使用複製者不願意給軟體所有者付費時,軟體所有者才會受損失。
很明顯大多數這樣的人不願意購買這些程式,但是軟體所有者會假定所有人都會購買,並以此來計算他們的「損失」。客氣點說這就是誇大了專有軟體的價值。
- 法律
軟體所有者經常引用當今的法律和苛刻的刑罰來威脅我們。這暗示現今的法律反映了一個不容置疑的道德觀念,同時慫恿我們視這些刑罰為正常及不能推卸。
這些說詞面對嚴謹的思維是站不住腳的,這做法只是打算利用了人的慣性思維。
顯然法律是不能決定錯對的。美國人都應該知道,五十年代的黑人在許多州份坐在巴士前座是違法的;但只有種族主義者才會說他們是錯誤的。
- 自然權利
軟體作者常常聲稱與自己編寫的程式有一種特殊聯繫,因此他們宣稱對這個程序的渴望和興趣是高於世上任何人。(通常是公司持有軟體版權,而不是作者,但是我們預期忽略這個差異。)
對那些打算把「作者高於一切」推崇為一種道德的人,本人作為一個著名的軟體開發者,只能說這是廢話。
但一般人有兩個原因對自然權利的說法產生共鳴。
第一個原因是將軟體與現實事物過分地類比。當我做意大利麵時,如果其他人也要吃,我一定會反感,因為那樣的話,我就吃不上了。他的行為對我造成的損失,正如他得到的利益一樣。我們中僅有一人可以吃意大利麵,問題是誰來吃?我們兩者之間最小的分歧也足以打破道德上的平衡。
問題是︰你會否因為運行或修改一個我寫的程序而直接影響到你,而對我只會產生一點間接影響?你會否複製我的軟體給你的朋友,而對你們的影響遠比對我的還要大?我不應有這樣的權利去叫你不要這麼做。任何人都不該有。
這第二個原因就是,人們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權利是社會約定俗成的準則。
歷史證明,相反的一方才是正確的。當年起草美國憲法時堅決駁回了關於作者自然權利的提議。這就是為什麼憲法只是允許版權體系,而並不強制要求;所以說版權體制一定是臨時的。憲法也說明版權體制的目的是促進發展,而不是獎勵作者。版權確實給作者和出版社帶來了更多收益,但這本來只是一種激勵他們的手段而已。
事實是我們的社會建立了削弱公眾自然權利的版權制度。然而版權只有用於公益事業才是正當的。
- 經濟
軟體應該有主人的最終辯解理由是,這會提高軟體產量。
這個論據至少比以上的更切合主題。它立足於一個合理目標——滿足軟體用戶的需求。以經驗看來,人們因為滿意的回報而生產更多,是很容易理解的。
但是這個關於經濟的論據有瑕疵:它基於這樣一個假設,區別僅僅是我們要付多少錢的問題。它假設無論軟體是否有其所有者,「軟體產品」都是我們想要的。
由於這個假設合乎我們處理真實物件的經驗,所以人們很樂意接受。假設你付費與否都能得到一份一樣的三明治,這樣你付的費用就是唯一的分別。不管你是否購買,三明治有相同的味道和相同的營養,但你只能吃一次。不管你是否從所有者手中得到三明治,它都不能直接影響到你的金錢以外的任何事情。
對任何真實物件,這都是正確的︰不管它是否有主人都不會直接影響它的本質和用途。
如果程式有了主人,這將大大影響它的本質,和你對它的用途。不同之處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軟體該有主人的體制鼓勵軟體主人生產,但不一定是社會真正需要的。它導致的道德低落影響我們所有人。
社會需要什麼?社會需要對公民真實可用的信息──例如,人們可以解讀、修補、使用和改進的程式,而不只是操作。但是軟體主人往往會給我們一個不能研究和修改的黑盒子。
社會也需要自由。當程式有了主人,用戶就失去了控制他們部分生活的自由。
總之社會需要鼓勵公民們自主合作的精神。當軟體主人告訴我們用這種自然的方式幫助旁人是剽竊行為時,那他們就是玷污我們的人格。
這正是我們提倡自由軟體 事關自由,而並非價格的原因。
支持所有者的經濟論據是錯誤的,但是經濟問題確實存在。一些人出於榮譽、認同和博愛,而編寫了有用的軟體,但是如果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軟體,就需要籌集資金。
自由軟體開發者自從八十年代嘗試過許多尋求財源的方法,稍有小成。我們不需要讓任何人置富,典型的收入,足以吸引人做很多比編程少滿足感的工作。
多年以來,我一直靠改進自己編寫的自由軟體為生,直到獲得研究經費。每次改進我都會添加到標準發佈版本,使得大眾受益。客戶為我付費,這樣我就會優先完成他們需求,自己的變成次要。
一些自由軟體開發者通過支援服務賺錢。1994年,Cygnus 有近50個員工,估計有大約百分之十五的員工從事自由軟體開發︰對一間軟體公司而言,這是個了不起的比例。
九十年代,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 和 Analog Devices 等公司聯合贊助持續發展的GNU C語言編譯器。現在大部份開發GCC的人工作還是受薪的開發者完成的。GNU的Ada語言編譯器受美國空軍贊助,之後成立專屬公司延續過個項目。
自由軟體運動的規模還是很小,但是靠聽眾支持的美國電台的例子說明,不用強迫每個用戶付費也可以支撐一個巨大的活動。
今天如果你發現用了專有軟體。如果你的朋友問你複製一份,拒絕是不對的。合作比版權更重要。私下傳播也不能建立健康的社會。人應當自豪的嚮往開放而正直的生活,這就意味著應該對專有軟體說「不」。
你應該能與其他軟體使用者開放、自由地合作,能夠學習軟體如何運作,並教導學生,能夠在軟體出問題時請中意的程式員修復它。
你應該得到自由軟體。
註釋
- 這項指控後來徹銷了
本文的英文版刊登於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The Selected Essays of Richard M. Stallman。
譯者按︰
- 俄語:самиздат,蘇聯政府有思想審查,禁止的刊物就是靠這種方式傳播,詳情可參照維基百科條目︰秘密出版物